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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昌平工商注册提示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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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时间: 2014-8-9 上午 09:42:59 编辑: 商路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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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提到了外国企业登记时的一些基本信息以及一些小的基本事项,相信大家一定都还记得,趁热打铁!接下来,海淀代理记账将带您进行下一期的内容:注册外商代表处程序。 外商代表处设立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教育机构、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应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 设立代表处特别提请注意: 在办理外商代表处登记注册时,应由首席代表或首席代表委托的代表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件。 昌平工商注册提示外商代表处登记应时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外商代表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2、《指定(委托)书》; 3、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不含第3项),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5、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6、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0日)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 7、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8、《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9、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注:外事服务单位包括: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北京外航服务公司等。 (二)海淀代理记账特别提醒需要注意事项: 1、登记的文件、证件,应由雇员派遣单位统一向市工商局提交。 2、被委托人应为本代表机构的代表或雇员。 注:首席代表本人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无须提交《指定(委托)书》。 3、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本文由昌平工商注册编辑 更多内容请浏览:http://www.bjsltkj.com/hyzx/50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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