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常驻代表处(如下简称“代表处”),是指外国的公司、机构,根据中国的规例在中国设立的联络机构。其日常的运作必须遵守中国的法例,包括注册登记规例、税例、劳工法例以及其他相关的监管规例。 目前,任何国家/地区的外国公司,均可以在中国的中等以上城市设立代表处。海淀代理记账接下来将为大家讲解的就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一些小知识。 经营范围 代表处,不能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即不能签署商业合同、发出订单、签发发票、收款、持有存货等行为;而代表处只能是配合总机构(即外国公司)从事中国市场的信息收集、联络、市场推广等非营业性的商业活动。 设立条件与要求 设立中国代表处,要求外国公司必须: -曾经有对中国贸易业务 -在所在国/地区注册登记上 -在所在国/地区有良好商业活动的记录或证明 -未曾有抵触中国法例的不良记录 昌平工商注册提示想要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要的程序 代表处登记包括如下程序: -政府审批 -注册地址消防合格许可审批 -工商登记 -组织代码登记 -税务登记 -财政登记 -银行基本帐户登记 -外汇登记 -海关登记(视乎是否有进口设备作出选择安排) -统计登记 -劳工登记 -特殊行业之主管机构审 本文由海淀代理记账编辑 更多内容请浏览:http://www.bjsltkj.com/hyzx/5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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