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路通北京代理记账部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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